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了加快我市蔬菜产业发展,提高蔬菜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城乡居民蔬菜供应,根据今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5】17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财政支农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衢州市2016年蔬菜标准园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2、衢州市2016年蔬菜标准园区建设奖补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衢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衢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9日
附件1
衢州市2016年蔬菜标准园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我市蔬菜产业发展,提高蔬菜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城乡居民蔬菜供应,根据今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5】17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财政支农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蔬菜标准园区建设项目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蔬菜标准园区建设的资金。2016年安排200万元。
第二条 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除特别规定外,同一类型支农资金尽量集中安排使用,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蔬菜产业重点工作。
(二)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明确政策资金支持的环节、方式和标准,并予以公开。
(三)规范操作。针对具体的政策资金支持内容和对象,明确相应的申报程序和表式要求,并建立项目申报、公示制度。
(四)注重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 扶持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蔬菜标准园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
(一)生产设施建设。建设钢架大棚、肥水一体化灌溉等现代生产设施;集约化育苗设施;分级包装、产品交易场地和贮藏保鲜“冷链”系统等设施。
(二)科技推广。蔬菜新品种推广(对我市自主选育的蔬菜新品种给以优先支持);新型农机具推广应用;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广(包括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及捕获器、防虫网、生物农药应用等);推广应用有机肥培肥地力。
(三)市蔬菜办新品种引进、示范生产、技术培训等内容。
第四条 支持标准
市本级两个区通过市级验收认定的蔬菜标准园区、LED灯育苗基地,每个基地可申报一次性以奖代补项目资金15万元,其它县(市)通过市级验收认定的蔬菜标准园区,每个基地可申报一次性以奖代补项目资金5万元,市蔬菜办可申报一次性以奖代补项目资金10万元。要求申报单位同时提供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的使用方案。
第三章 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五条 项目管理。蔬菜标准园区建设项目实行申报制,各县(市、区)农业局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市农科院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对拟列入奖补的项目计划在农民信箱、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第六条 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农科院会同市财政局经实地验收评选,确定奖励补助金额,在农民信箱、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奖补文件,市财政部门按照奖补计划将资金拨付给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在30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蔬菜标准园区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 对存在项目资金不落实或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条 加强对项目储备、申报、立项审核、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情况的公开公示,自觉接受人大、审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分配结果等情况需在农民信箱、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市)上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衢州市农科院、衢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衢州市2016年蔬菜标准园区建设奖补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蔬菜产业发展,
提高蔬菜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城乡居民蔬菜供应,现就衢州市2016年蔬菜标准园区建设奖补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衢州市蔬菜标准园区建设项目申报表》。
2、蔬菜标准园区建设项目总结材料。
3、实施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基地建设规划图及具体实施分布图、基地建设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等材料。
4、申请市级验收的,须提供县(市、区)初验报告和打分表。
二、申报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农业局主要领导签字、审核盖章后,报市蔬菜办审核,由市农科院审定后进行验收评选。
三、验收评选办法
1、项目建成后,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建设标准和验收内容,对照考核验收评分表自我打分,自打分85分以上的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级农业局初验合格后,再申请市级验收。
2、市蔬菜办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并报市农科院审定,对符合验收认定条件的,市蔬菜办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对不符合验收的项目不予验收,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3、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由5-7名相关专业技术和项目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在听取申请单位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有关资料后,对项目进行考核评分(附件3),满分100分,85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5分不予通过,验收通过的出具验收意见。
四、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2016年9月25日,材料报送市农科院,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570-3051115。
申报文件及表格同时上传“衢州农业信息网”,申报表格可自行下载。
五、附件材料
衢州市2016年蔬菜标准园区建设奖补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对象和标准。见附件一;
衢州市2016年蔬菜标准园区建设奖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
衢州市蔬菜标准园区考核验收评分表。见附件三。
附件一:
衢州市2016年蔬菜标准园区建设奖补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申报条件
1、本项目为以奖代补项目。支持全市各县(市、区)2014年以来建设,并于立项当年年底之前完工的蔬菜标准园区项目。
2、蔬菜标准园区必须常年种植蔬菜,基地要求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设施蔬菜标准园区面积50亩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区面积100亩以上。
3、建设项目应符合蔬菜生产实际需要,重点考虑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改造,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机械示范推广。
4、项目建设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项目资金必须单独建账,并实行专项核算。
5、2011-2012年享受过“市区千亩连片蔬菜基地建设”政策的农业生产企业(基地)不得申报本次蔬菜标准园区建设项目。
二、申报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
三、申报对象
全市蔬菜类家庭农场、蔬菜专业合作社、市蔬菜办及企业。市本级两个区(柯城区、衢江区)每年组织4-5家主体申报蔬菜标准园区建设、LED灯育苗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其它县(市)组织2-3家主体申报。
四、建成及补助标准
(一)建成标准
1、蔬菜标准园区要求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设施蔬菜标准园区面积50亩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区面积100亩以上。
2、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完备。沟渠路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排灌方便,生产设施装备规范配套;设施蔬菜标准园区要求标准钢管大棚达到可建面积的70%以上,排列规范整齐;田间生产操作道路面硬化。
3、科技支撑系统完善。主导品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对推广应用我市自主选育的蔬菜新品种的基地给以优先立项)),建有相应的育苗设施;肥水一体化微灌比例60%以上;全面推广生物物理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嫁接栽培、水旱轮作等实用栽培技术。
4、组织化程度提高。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能力强,有较强的产销服务功能。统一产品销售,统一产品标识。
5、主导产品特色明显。标准园主导产品区域特色明显,产品质量100%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部分达到绿色以上标准,基地田间生产档案记载完整。
6、综合经济效益良好。标准园大棚设施栽培年亩产值1.5万元以上,露地栽培年亩产值7000元以上。
(二)补助标准
市本级两个区通过市级以上验收认定的蔬菜标准园区、LED灯育苗基地,每个基地可申报一次性以奖代补项目资金15万元。其它县(市)通过市级以上验收认定的蔬菜标准园区,每个基地可申报一次性以奖代补项目资金5万元,市蔬菜办可申报一次性以奖代补项目资金10万元。
附件二、2016年衢州市蔬菜标准园区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
项目地点 | 县(市、区) 乡(镇) 村 | 建设规模 | ||
实施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主要建设内容 | ||||
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 ||||
县(市、区)农业局审核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科院验收(评选)意见: 验收(评选)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三、 衢州市蔬菜标准园区考核验收评分表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考核依据 |
1 | 基础设施(50分) | 土地平整,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设施蔬菜标准园区连片面积50亩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区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 10 | 现场检查 | |
田间生产操作道路面硬化;沟渠路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排灌方便 | 10 | ||||
肥水一体化微灌比例60%以上 | 10 | ||||
设施蔬菜标准园区标准钢管大棚达到可建面积的70%以上 | 10 | ||||
建有相应集约化育苗设施 | 10 | ||||
2 | 组织化程度(15分) | 生产或经营主体制度规模 | 5 | 查看生产或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证书、土地流转协议相关档案资料 | |
有较强的产销统一服务功能 | 10 | ||||
3 | 科技支撑(15分) | 主导品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 | 7 | 现场检查,农户调查 | |
推广应用我市自主选育的蔬菜新品种面积占基地总面积40%以上 | 8 | ||||
4 | 品牌建设(10分) | 产品质量100%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部分达到绿色以上标准 | 5 | 相关文件、资料 | |
基地田间生产档案记载完整 | 5 | ||||
5 | 效益指标(10分) | 大棚设施栽培年亩产值1.5万元以上,露地栽培年亩产值7000元以上 | 10 | 农户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