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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公告

日期: 2017- 08- 22 来源: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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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农产品加工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成本,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7〕47号)和衢州市发改委《关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函》(衢发改价〔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符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7〕47号)所列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范围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符合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企业,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申请电价变更,便于统一审批并调整。新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可随时申报。

三、申报地点: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在地的供电营业厅。

四、申报需带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申请表(附件2)。

五、申报程序: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向所在供电营业厅申报,电力部门将联合农业、粮食部门审核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比例。审核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六、如相关企业生产工艺、用电容量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电力部门并重新认定。

附件1: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附件2: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申请表

国网衢州供电公司

2017年7月 24日

附件1;

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一、粮食初加工用电,是指稻米、小麦的原粮进仓、清理、烘干、砻米、色选抛光、分级打包用电;燕麦、荞麦、高粱等谷物的净化、晾晒(烘干)用电;玉米的筛选、晾晒(烘干)用电;薯类的清洗、去皮用电;食用豆类的清理去杂、浸洗、晾晒(烘干)用电。

二、蔬菜初加工用电,是指新鲜蔬菜的清洗、挑选用电。

三、水果初加工用电,是指新鲜水果的清洗、剥皮、分类用电。

四、纤维植物初加工用电,是指棉花去籽(加工皮棉)、麻类沤软、蚕茧分拣和晾晒(烘干)用电。

五、药用植物初加工用电,是指各种药用植物的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烘干)用电。

六、茶叶初加工用电,是指对茶树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揉捻、干燥等简单加工的毛茶制备用电。

七、烟叶初加工用电,是指对新鲜烟叶的初烤用电。

八、大批包装用电,是指各类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的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

附件2: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经营范围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

2016年农产品加工量(吨)

现行电价(元/千瓦时)

电度电价

2016年用电量(千瓦时)

企业用电类型

居民生活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大工业用电□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

其他环节用电

设备名称

台数

额定功率小计(千瓦)

设备名称

台数

额定功率小计(千瓦)

合计

合计

申报

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该企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比例:____%。

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农产品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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