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局食堂管理,保障干部职工用餐安全,决定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人为衢州市农业农村局,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干部职工食堂鲜肉类、水产类、蛋品类、冷冻品类、新鲜蔬菜瓜果类等,以及干货、豆制品类、汁酱调味品等副食品物资配送供应商 1 家。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5月2日。采购人对供应商每月配送服务质量实行考核(基本分100分),每个月考核均90分以上的,采购人可与供应商续签一年合同;连续三个月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继续做好服务,并与下一家供应商做好工作衔接,保障采购人食堂运行。
三、项目要求概述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评标办法中评审项目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商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三)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
(五)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饭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金额具体多少,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六)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供应商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配送定人定点。
(七)投标人要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八)供应商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九)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供应商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四、评标办法
由采购人组织5人专家组对投标人按照以下标准实行评分,平均得分最高者为拟中标人。评标全程邀请派驻局纪检组人员参与监督。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项目服务经验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服务经验,根据项目经理的服务年限及服务单位对其项目管理水平高低的评价,综合最优的得5分,次之以1分递减,最低得0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 12个月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否则此项得0分) 2、投标人 2016 年至今食品配送经验:每提供一个食材配送的同类业绩得0.5分;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或以上)的食材采购供应业绩每1项得1分。上述两项得分合计最高不超5分,同一业绩只计分一次。 | 10分 | |
食品安全管理及食品质量保证综合评价 | 1、对比投标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完善情况:对比最优的得 2 分,次之以 0.5 分递减,以此类推,最低得 0 分 2、对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根据投标货物的来源、生长环境、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进行评价):对比最优的得 8分,次之以 1 分递减,以此类推,最低得 0 分。 3、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情况,对比最优的得 5 分,次之以 1 分递减,以此类推,最低得 0 分。未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不得分。 4、根据投标人自有检测设备的先进性及相关检测场所的便利性、适用性,最优得 5 分,次之以 0.5分递减,无不得分。(提供人员投标截至日前连续 6个月在投标人参加社保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5000 万元(含)以上得5 分;3000 万元(含)-5000 万元得 3 分;3000 万元-1000 万元(含)得 2 分;其他投保金额得 1 分,未投保得 0 分。(提供投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 25分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1、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质量方案进行评分(包含:配送员选定、驻点服务、换货补货、特殊配送等方案):对比最优的得 9 分,次之以 1 分递减,以此类推,最低得 0 分。 2、根据投标人的蔬菜生产基地或养殖场规模、面积、技术人员等因素横向比较,酌情打分,优秀者得4-6分,良好者得2-4分,一般者得1-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蔬菜生产基地或养殖场相关土地证明材料及流转合同原件,若是协议定点供货基地的须提供合同或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不得分。) 3、投标人冷藏库容积 1000 立方米(含)以上的得 3 分;500 立方米(含)-1000 立方米的得 2分;500 立方米以下的得 1 分;无得 0 分。(提供冷库照片,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冷库使用权且有容积显示的有关材料) 4、以投标人名称自有冷链配送车,每台得 1分;租赁冷链配送车,每台得 0.5 分。上述两项得分合计最高不超3分。(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的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照片、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则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否则无分。) 5、投标人拥有大型配送车间(面积≥5000㎡)的配送、加工场地得3分;投标人拥有中型配送车间(3000㎡≤面积<5000㎡)的配送、加工场地得2分;投标人拥有小型配送车间(面积<3000㎡)的配送、加工场地得1分;(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测绘报告和经营场所实景图片;投标人与其它单位合作的,提供合作协议、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测绘报告和经营场所实景图片,否则不得分) 6、对比投标人配送方案、效率及响应时间和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对比最优的得3 分,次之以 2 分递减,以此类推,最低得 0 分。 7、承诺2小时响应配送的,得3分 | 30分 | |
投标人实力 | 1、资质情况: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认证,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最高8 分。 2、截止到 2018 年度,投标人获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 2分,没有不得分。 3、自2016年至投标截至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荣誉或表彰的得2分,获得过地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荣誉或表彰的,每个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5分。 (以上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 15分 | |
现场陈述及答辩 | 现场陈述本企业提供该项目服务的有关工作理念、服务承诺、工作设想等,现场解答评分专家有关问题。 | 20分 | |
合 计 | 100分 |
五、项目采购详述
(一)定价方式
价格以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菜篮子价格公示表》、《衢州市超市部分民生商品价格信息》中行情价格为依据。采购的食材如发改委网站未提供监测价格的,则参考以下超市同期挂牌价结算,参考超市顺序为:永辉超市(衢州西区吾悦店)、衢州大润发超市、衢州世纪联华超市、衢州东方超市总店。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除本次双方确定的价格,一月内的价格波动(含节假日影响)全部不予调整,双方各自承担因一月内价格上涨或下跌带来的利益影响。
(二)包装要求
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六、分类质量详述
(一)肉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猪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其他肉类: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以上,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3、水产类要求成活率100%,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4、禽蛋类:蛋体大小均匀,无斑点、无污染,鸡群健康,疫苗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
(二)瓜果蔬菜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瓜果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三)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其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四)粮油豆类
1、米、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米油类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SC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3、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4、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5、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五)其他副食品
1、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0.55g/100m1。
2、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3、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5、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6、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7、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蘸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8、鸡蛋: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9、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10、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11、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2、食糖:食糖分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红糖: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13、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七、交货配送方式
1、送货方式: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于前一日19:00前将次日副食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供应商。若采购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副食品采购计划,及时组织物资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供应。如需要更换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供应商送货时需提供注明货品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供应商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采购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交货时间地点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订购的品种、规格、数量备齐实物,每天于采购人提出的具体配送需求时间前(上午6:30-7:00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必须按时送达采购人采购的食品,特殊情况下(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饭或临时增加副食品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个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饭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饭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所提供的物品运输应由供应商负责,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3)关于冷冻食品配送,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物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海鲜的鲜活。
(4)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八、验收过程
(一)验收流程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物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三十箱以上(含五十箱)的抽查率为10%,三十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
4、验收人员应按招标文件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货物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物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物品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物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5、抽查发现物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物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供应商以不影响物品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对每次验收的物品均记录货物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四)验收条款
1、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供应商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配送货物必须按时按量按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数量,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九、售后服务及考核办法
(一)具体服务要求
1、当日送达菜品非采购人原因而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供应商负责3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要求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与饭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
3、需粗加工的菜品(如去皮、砍斩等),按采购人需求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4、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5、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供应的食品如有质量问题,应在30分钟内给予退货及追补。
7、自觉接受采购人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妥善处理各方意见,定期回访,把服务工作做好。
(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供应商须按服务质量考核表的要求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确认无误后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配送,标准如下:
服务质量考核细则表 | ||
产 品 质 量 | 1.同一品种货物两次(含)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能在30分钟内及时调换合格的,扣1分;超过30分钟的扣2分。 2.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次扣1分。 3.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次扣1分。 4.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由食堂管理人员按月考核督导,每个月考核均90分以上的,采购人可与供应商续签一年合同;连续三个月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继续做好服务,并与下一家供应商做好工作衔接,保障采购人食堂运行。 |
交 货 质 量 | 1.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擅自更改货物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每次扣2分; 2.未按采购计划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次扣2分。 3.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或提供虚假票证的,每次扣2分。 4.要求及时供货,每延误1次扣1分。 5.发生退货情况,造成采购人饭堂无法按时供应的,每次扣5分。 | |
服 务 质 量 | 1.供应商服务配合度,即应变配合采购能力、特殊需求配合程度。货物出现问题积极配合查找原因的,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 2.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1分 3.供应商组织机构发生调整、经营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的,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5分。 4.不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人内部情况,每次扣5分 |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9年6月25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到衢州市农业农村局(衢州市浮石路139号)514室,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十一、评标时间和地点
于2019年6月26日9:00时在衢州市农业农村局(衢州市浮石路139号)517会议室进行评标。
十二、联系方式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祝先生,联系电话:3084468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