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定于2020年7月9日至7月15日,在信安湖水域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七条及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放流区域:信安湖衢江大桥以下至沙湾青龙码头以上水域。
二、放流苗种:鲢鱼、鳙鱼。
三、苗种规格:体长3厘米以上。
四、放流数量:1500万尾。
五、限制措施:增殖放流后20天之内,该放流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对在天然水域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局增殖放流工作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570-3082839。
特此通告。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