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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队

日期: 2020- 09- 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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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执法主体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受理种子(含蚕种、食药用菌)、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农产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机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上述领域的执法检查和重大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农资的市场整顿、质量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查处不合格产品;承担省、厅农资打假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牵头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执法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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