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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文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日期: 2020- 09- 07 来源: 衢州新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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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建房,加强耕地保护。

近日,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安排。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述会议和文件精神,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发出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行为。

一起去看看通知的主要内容吧~

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形成不得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

及时发现违法

依托“三改一拆”治违拆违防控平台和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基层治理网格的作用,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日常巡查、举报线索、信访舆情分析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新增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

依法依规惩处

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违法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违法建房,以及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强化部门协作

建立健全与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整治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涉及的党员干部坚决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注重疏堵结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强化规划引领

各地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和保护耕地的原则,优化宅基地选址和空间布局,明确具体建设地块。

加强用地保障

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单列指标,优先保障农民建房用地的合理需求。引导村民住宅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

优化审批服务

按照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要求,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切实依法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责,规范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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