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工作,突出“3+X”特色农业产业保障,拓展农业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衢州落地,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保险方案
经前期调研、历年实践,“衢农保”设置“新型农业主体保”、“农机保”、“农质保”、“生猪保”、“农粮保”、“柑橘保”,2022年拟新增“湖羊保”、“中蜂保”、“药材保”共九项农业保险套餐,供农业主体自行选择参保。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可以选择参保一项或多项保险套餐,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
二、保险期限
“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及各项套餐的保险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三、承保机构管理
各县(市、区)根据2021年“衢农保”保险已公开遴选的共保体名单和份额执行,共保体各成员单位须遵守共保协议,原则上不得单方面退出共保体。年末,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参与共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不达标的取消次年承保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经营“衢农保”项目。具体满意度测评办法另行下达。
四、政策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工作,妥善处理保险纠纷,稳步推进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和化解农业主体生产经营风险,发挥好“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保障“3+X”特色农业产业的作用。
2.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刊、农民信箱、网络等媒体平台,向各农业主体宣传“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及各项套餐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增强农业主体的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农业主体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3.加强规范管理。各地要严格履职,紧密配合,加强监管,做好参保主体生产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防控。加强对参保主体的财务制度、信用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范管理,做好风险管控。
4.强化财政支持。根据省管县财政体制,除特殊说明情况外,两区保费由市、区财政及投保人按4:5:1比例承担,其中市级资金由市“大三农”专项予以保障。其余各县(市)应参照执行,并由县(市)级财政予以足额保障。请各地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承保工作,并将各项目的承保情况以表格形式报送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处室。
附件:1.“新型农业主体保”套餐
2.“农机保”套餐
3.“农质保”套餐
4.“生猪保”套餐
5.“农粮保”套餐
6.“柑橘保”套餐
7.“湖羊保”套餐
8.“中蜂保”套餐
9.“药材保”套餐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