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代管)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2〕18号)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1》)相关规定执行。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0〕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2》)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要位置,各单位要对每一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同时,注重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将技术创新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导向。对在农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且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视同论文,并填入论文相应栏内。材料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由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
(三)继续教育要求。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号)执行。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申报正高级、副高级2020年度、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须达到90学时;申报中级、初级职称要求提供与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相符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证明。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统一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提取。
(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职称初定要求。职称初定参照《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2〕2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六)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含初定)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时需通过省人事工资系统提交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经人社局职能部门审核后推荐评审。
(七)落实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按照《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打造四省边际人才集聚“桥头堡”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十二条政策>的通知》(衢委发〔2021〕3号)文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人才津贴。
本通知未涉及的问题,按省农业农村厅和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根据《评价条件1》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并经三位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举荐,举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2》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7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按照《评价条件2》第六条第(四)、(五)款规定申报的,分别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和《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评价条件2》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3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按照《评价条件2》第六条第(四)、(五)款规定申报的,分别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和《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三)初、中评委推荐评审。各申报人员所在初、中评委(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初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组织评委会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并“评审推荐”至衢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其他要求
(一)业绩档案库维护要求。按照省、市数字化改革要求,评审工作全部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上运行,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2022年要求新填报业绩档案库的人数与职称评审申报的人数比例达到5:1以上。
(二)申报佐证材料要求。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并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用人单位审核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要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申报管理平台。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申报材料审核公示要求。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四)纪律要求。凡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五)缴费要求。推荐评审费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推荐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高级430元/人(其中推荐费150元、评审费280元),中级260元/人(其中推荐费80元、评审费180元),初级、员级评审费100元/人。
(六)报送要求。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请严格遵守时间节点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上传材料不齐者不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各地初评委要根据工作安排发布本地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等相关信息,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各地申报咨询、材料受理详见评审系统。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28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8日,市级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21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日,中评委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中级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9日至8月8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9日,初评委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9日。
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
本通知可从衢州新三农微信号、衢州农业农村信息网下载,其他附件可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申报审核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评审管理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继续教育网址:http://jxjy.rsj.qz.gov.cn
联系人:周爱明,电话:3067703,正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44700375,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44700399,中级申报工作钉钉群:44762118。
附件: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3.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4.送审材料明细
5.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
申报人员打开申报管理平台,选择“个人用户登录”,登录后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查验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 《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一)“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二)若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 信息。
二、职称申报
进入“用户中心首页/职称评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2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或“2022年度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2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或“2022年度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 2022年度衢州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
(一)上传证件照。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确认后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
(二)真实性保证书。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三)填写申报信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相应受理点或评审委员会后点击“下一步”。“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 1000 字以内。
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转(兼)评、标志性业绩申报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转(兼)评、自评分申报、破格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标志性业绩申报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转(兼)评、自评分申报、破格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
(四)选择相关业绩。根据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五)上传相关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审核表》、《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适用于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或《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适用于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评审委托书》(适用于自主评聘单位、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及外省申报人员)、《其他附件材料》(如:近36个月的省外缴纳社保证明等)。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审核表》、《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和《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适用于自评分申报人员)、《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定表》(适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人员)、《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适用于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评审委托书》(适用于自主评聘单位、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及外省申报人员)、《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其他附件材料》(如:近36个月的省外缴纳社保证明等)。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审核表》、《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适用于自评分申报人员)、《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定表》(适用于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人员)、《其他附件材料》(如:近36个月的省外缴纳社保证明等)。
(六)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用人单位审核并报所在地主管部门。
(七)缴纳费用。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
(八)报送评审表。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最后一页单独打印,不要用订书钉装订)),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人教处。(联系人:周爱明;联系电话:3067703;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浮石路139号;邮编:324000。)
附件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账号相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打开“申报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用人单位登录”——“法人登录”后,进行注册。
2.注册完成后,登录“申报系统”。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用人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PDF 扫描件,提交系统审核,审核通过会收到 12333 短信提示。
3.用人单位登录后,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点击“评审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完成审核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4.用人单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及时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导出申报人员“评审表(公示版)”,经过 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示例:经审核,XXX同志符合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高级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无误,并于 XX 月 XX 日至 XX 日在单位 XX 进行了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点击“通过”按钮,并按照所属关系提交对应的主管部门或初、中评委审核推荐(如:江山市单位提交至“江山市农业农村局”、衢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提交至“衢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有关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登录“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首先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进行更改。原则上,除召开中评委会议可以收取“中推高评审费”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其他审核环节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评审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并注明需修改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4.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审查通过后,点击标题栏的“审查通过”,全选审查通过人员,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5.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提交至相应初、中评委推荐评审。
三、初、中评委网上推荐评审
衢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申报农业技术(农业工程)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推荐评审,各县(市、区)农业相关初评委负责各地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推荐评审。
四、审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每项职称申报信息需要佐证材料支持,如未上传佐证材料或上传不正确的,及时退回修改补充。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以及自评分申报、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中评委推荐评审;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系统操作有疑问的,可咨询评审系统“帮助中心”。
附件3
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以下非自动提取的佐证材料须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用人单位审核验证每份佐证材料,并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申报管理平台)
序号 | 类别 | 说明及要求 | |
1 | 教育经历 |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如未能提取成功,需要自行新增学历和学位信息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学历需要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要上传《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2001年之前毕业的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 |
2 | 继续教育 | 以2019-2022年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为佐证材料,按年度上传,不得合并,每年不超过2条记录。 | |
3 | 学术技术兼职 | ||
4 | 获奖情况 | 包括科技奖励和技能奖励。经国家政府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的科技奖励,须提供设奖单位被授权批准设立科技奖项文件或科技部门注册审批的文件。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佐证材料。 | |
5 | 荣誉称号 | 主要指技术专家,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权威学术机构发文或颁发聘书的专家,包括首席专家、行业技术团队专家、各级政府培养的人才等,以证书(聘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 |
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 | |||
6 | 主持参与 | 科研项目(基金) | 以能证明项目来源、起止年限、项目资金额度、本人排名的完整项目合同书和项目验收意见(或结题证书、成果登记证书)等为佐证材料。 |
工程技术项目 |
序号 | 类别 | 说明及要求 | |
7 | 论文论著 | 论文、视同论文 |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第一作者发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以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为佐证材料。录用通知及增刊发表无效。 |
著(译)作(教材) | 封面、基本信息页和目录页为佐证材料 | ||
8 | 专利(著作权) | 以专利(著作权)证书为佐证材料,申报阶段的无效。 | |
9 | 标准 | 以已发布标准的封面页、前言、正文为佐证材料 | |
10 | 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广 | 主要指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等,以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审(认)定、登记的新品(良)种或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证书等为佐证材料。 | |
11 | 资质证书 | 主要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自动提取的资质证书无须佐证材料,未能提取成功的,需要以资格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 |
12 | 奖惩情况 | 主要指技术工作荣誉或惩处,以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 |
13 | 考核情况 | 以单位专业技术年度考核结果为佐证材料,不得以文件、奖状替代。按年度上传,不得合并。 |
附件4
送审材料明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员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水印,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最后一页单独打印,不要用订书钉装订)。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还需包含:
(一)送评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线下评审推荐情况、评前评后公示情况,申报人数、推荐人选、不受资历条件限制申报人数等。
(二)《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按评审对象所在单位的行政序列排序,A3纸打印,并报送EXCEL电子文档1份。模板见附件5。
邮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浮石路139号,邮编:324000。
附件5 | ||||||||||||||||||||||||||||||||||||
_________________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 ||||||||||||||||||||||||||||||||||||
评委会主管部门: (盖章) | 评委会开会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行政 | 最高学历 | 何时毕业 | 何校毕业 | 所学何专业 | 取得何学位 | 从事何专业工作 | 专业工作年限(足年) | 现专业技术资格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 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申报类型 | 下一级评委会推荐评审情况 | 备注 | |||||||||||||||
名称 | 取得时间 | 名称 | 聘任时间 | 总人数 | 出席人数 | 赞成数 | 反对数 | |||||||||||||||||||||||||||||
1 | ||||||||||||||||||||||||||||||||||||
2 | ||||||||||||||||||||||||||||||||||||
3 | ||||||||||||||||||||||||||||||||||||
4 | ||||||||||||||||||||||||||||||||||||
5 | ||||||||||||||||||||||||||||||||||||
注:1.本表为A3格式,由各推荐评委会办公室填写,连同EXCEL表报送农业中评委,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分类填报,先按推广机构、科研院所、生产经营主体,再按县(市、区、乡镇的行政序列排序; 2.“工作单位”要与单位印章一致,乡镇、街道应具体到部门; 3.“从事专业”"从事专业"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参照申报管理平台内所列专业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