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月9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衢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亚茹,联系电话:0570-3085304。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
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1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意见》(浙农专发〔2021〕2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和办法。
一、创建目标
2023年度全市计划创建10个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15个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
二、创建要求
(一)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
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2023年度实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植保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企业。
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2023年度实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且水稻示范区连片面积≥500亩(或蔬菜连片面积≥300亩、其他经济作物示范区连片面积≥500亩)。
2023年使用禁限用农药或高毒农药、有人畜中毒伤亡事故发生的、植物疫情处置不及时不达标的不得申报。
(二)评价标准
参照《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打分表》(附表1)、《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附表3),对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通过考评。
三、创建流程
(一)创建与材料报送。县级植保机构组织创建单位开展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和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申报,填报《2023年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验收申请表》(附表2),《2023年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表》(附表4)、《2023年绿色防控示范区基本情况表》(附表5),并逐个审核评估打分,形成推荐名单后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工作总结、申请表(附件2、4)、评分表(附件1、3)、基本情况表(附件5)等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汇编成册后,一式一份,由县级植保机构统一上报。
(二)考评与命名推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专家组开展考评工作,考评采取台账检查、交叉互评、现场抽查等形式,对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认定为“衢州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衢州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并择优推荐创建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等荣誉。
四、创建奖励
(一)奖励对象。2023年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和绿色防控示范区申报创建并通过考评的单位。
(二)奖励条件。专家组综合评分90分以上。
(三)奖励标准。奖励衢州市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单位1万元/个。
(四)奖励程序。(1)申报和审核。创建单位填报《2023年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验收申请表》(附表2)、《2023年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表》(附表4)——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10月15日前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专家组评定。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10月30日前组织专家组开展考评工作,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通过验收。(3)奖金来源和使用。本项目资金总额25万元,从2023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奖励申报创建并达到奖励条件的主体。如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申报单位超过创建目标数,分别奖励综合评分前10名的“衢州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创建单位1万元/个、前15名的“衢州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1万元/个。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协同配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以申报创建为契机,认真梳理总结典型亮点,加强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农药减量等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合作共建、协同发展的浓厚工作氛围。
(三)强化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支出。项目完成后,各地应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报送绩效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
附表:1.衢州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评分表
2.2023年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验收申请表
3.衢州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评分表(水稻、经济作物)
4.2023年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表
5.2023年绿色防控示范区基本情况表
6.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表1
衢州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评分表
服务组织名称: 年 月 日
评分 项目 | 评分 事项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 县评 | 市评 |
组织建设(20分) | 登记要求 | 在衢州市内民政或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企业等经营主体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中须有包括“病虫害防治服务”等内容。 | 5 | 符合登记要求的,不扣分; 不符合登记要求的,扣5分。 | |||
人员配置 | 有植保技术人员;根据所开展的社会化服务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 5 | 有植保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不扣分;无植保技术人员的,扣3分;无管理人员的,扣2分;无植保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扣5分。 | ||||
服务场所 | 有与服务能力相配套的办公、咨询、培训和仓储等场所。 | 5 | 有服务场所的,不扣分;无服务场所的,扣5分。 | ||||
服务协议 | 与服务对象签订统防统治服务协议。 | 5 | 有服务协议的,不扣分;无服务协议的,扣5分。 | ||||
服务能力(50分) | 作业队伍 | 具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相对稳定的机手队伍。 | 5 | 固定机手在≥5人的,不扣分;固定机手≥3且<5名的,扣2分;固定机手<3名的,扣5分。 | |||
设施设备 | 有与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相配套的新型高性能药械。 | 10 | 日作业能力在≥1000亩的,不扣分;日作业能力≥500且<1000亩的,扣2分;日作业能力<500亩的,扣10分。 | ||||
技术指导 | 接受植保部门指导,采用植保部门推荐技术。 | 15 | 按照病虫情报开展防治的,不扣分;未按照病虫情报防治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服务面积 |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的水平和能力。 | 20 | 年服务面积在≥3000亩上的,不扣分;≥2000且<3000亩的,扣3分;≥1000且<2000亩的,扣5分;≥500且<1000亩的,扣10分;<500亩的,扣20分。 | ||||
工作成效(30分) | 服务质量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效果评价 | 5 | 防治效果优良,不扣分;防治效果一般,扣2分;防治效果差,扣5分。 | |||
农药减量 | 每季化学农药使用(折百)量 | 15 | 使用(折百)量≤170g/亩的,不扣分;使用(折百)量>170g/亩的,每超10g,扣5分。 | ||||
生产管理 | 农药实名制购买、使用、回收等生产档案记录。 | 10 | 农药实名制购买<100%的,扣2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100%的,扣3分;生产档案记录不完整详实的,扣5分。 | ||||
加分项 | 防治带动 | 有效带动散户开展统防统治,或开展整村统防统治等植保社会化服务。 | 10 | 每有效带动10户散户开展统防统治得1分;每为1个整村开展统防统治服务的,加2分(注:为散户和村开展统防统治服务有重叠的,只记一次分)。 | |||
一票 否决 | 重大事项 | 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有人畜中毒伤亡事故发生;使用农药造成严重药害事故。 | 有任一情形,一票否决。 | ||||
合计 |
附表2
2023年衢州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验收申请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详细地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年统防统治服务面积(亩) | 是否参加植保机构组织的培训 | ||
简 要 说 明 | (简要说明服务组织工作、申请验收原由,限300字内) | ||
县(市、区)主管部门 审核 意见 | (主要是对服务组织的地点、服务面积、参加培训等内容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申请表需一式三份。
附表3
衢州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评分表(水稻)
内容 | 评分事项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 县评 | 市评 | |
建设管理(20分) | 政 策措 施 | 以县级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局名义出台支持绿色防控工作的政策文件。 | 2 | 有政策、有资金支持的,不扣分;有政策、无资金支持的,扣1分;无政策的,扣2分。 | ||||
建 设规 模 | 示范区连片面积≥500亩。 | 3 | 面积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 |||||
服 务模 式 | 示范区全面实施统防统治。 | 3 | 统防统治覆盖率<100%的,每低10%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生 产管 理 | 农药实名制购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生产档案记录完整详实。 | 10 | 农药实名制购买<100%的,扣2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100%的,扣3分; 生产档案记录不完整详实的,扣5分。 | |||||
标 识标 牌 | 示范区标牌。 | 2 | 示范牌设立符合要求的,不扣分;示范牌设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设立的,扣2分。 | |||||
技术措施(50分) | 精 准测 报 | 示范区内有病虫监测设备和调查人员。 | 5 | 有设备和调查人员的,不扣分;有人员、无设备的,扣2分;有设备、无人员调查的,扣3分;无设备和人员的,扣5分。 | ||||
生 态工 程 | 示范区内机耕路或沟渠边种植蜜源植物(芝麻、菊花、三叶草等)、田埂留草、诱集植物(香根草)等 | 20 | 应用面积≥90%的,不扣分;≥80%且<90%的,扣5分;≥50%且<80%的,扣10分;<50%的,扣20分。 | |||||
农 业措 施 | 低茬收割、翻耕灌水灭蛹等农业措施。 | 10 | 未实施低茬收割的,扣5分;冬闲田或绿肥田春季翻耕灌水灭蛹<100%,每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 | |||||
理 化诱 控 | 性信息素诱杀等措施 | 5 | 设置性诱设备面积≥80%的,不扣分;≥50%且<80%的,扣2分;<50%的,扣5分。 | |||||
科 学用 药 | 按照县级植保部门发布的病虫情报开展用药防治。 | 10 | 按照病虫情报开展防治的,不扣分;未按照病虫情报防治的,每次扣5分; 扣完为止。 | |||||
工作成效(30分) | 质 量安 全 | 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 | 5 | 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的,不扣分;<100%的,扣5分。 | ||||
产 量损 失 | 危害损失率 | 5 | 危害损失率高于5%,扣5分。 | |||||
农 药减 量 | 每季化学农药使用(折百)量 | 20 | 使用(折百)量>120g/亩的,每超10g,扣3分; 使用(折百)量≥170g/亩的,不得分。 | |||||
加分项 | 宣 传奖 励 | 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省级以上典型,政府领导批示 | 5 | 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的,加1分;省级以上典型的,加2分;政府领导批示的,加2分。 | ||||
美 丽奖 励 | 示范区内连片种花 | 2 | 连片种花面积≥300㎡的,加2分; | |||||
农 药使 用 | 农药使用、回收电子化记录情况 | 2 | 农药使用100%电子化记录的,每项加1分;农药回收100%电子化记录的,每项加1分。 | |||||
品 牌创 建 | 示范区有稻米品牌。 | 1 | 有稻米品牌的,加1分;无稻米品牌的,不加分。 | |||||
一票否决 | 重 大事 项 | 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的;有人畜中毒伤亡事故发生的;疫情处置不及时、不达标的。 | 有任一情形,一票否决 | |||||
示范区名称 | 评分合计 |
衢州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评分表(经济作物)
内容 | 评分 事项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自 评 | 县评 | 市 评 | |
建设管理(25分) | 政 策 措 施 | 以县级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局名义出台支持绿色防控工作的政策文件。 | 5 | 有政策、有资金支持的,不扣分; 有政策、无资金支持的,扣3分; 无政策的,扣5分。 | ||||
建 设 规 模 | 示范区连片面积≥500亩(蔬菜连片面积≥300亩) | 2 | 面积每减少20%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服 务 模 式 | 示范区全面实施统防统治 | 3 | 统防统治覆盖率<100%的,每低10%的, 扣1分,扣完为止。 | |||||
生 产 管 理 | 农药实名制购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生产档案记录完整详实。 | 10 | 农药实名制购买<100%的,扣2分;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100%的,扣3分; 生产档案记录不完整详实的,扣5分。 | |||||
标 识 标 牌 | 示范区标牌。 | 5 | 示范牌符合要求的,不扣分; 示范牌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未设立的,扣5分。 | |||||
技术措施(50分) | 精 准 测 报 | 病虫调查。 | 5 | 有调查记录的,不扣分; 没有调查记录的,扣5分。 | ||||
生 态 工 程 | 示范区内种植蜜源植物,果园生草,人工释放捕食螨、昆虫病原线虫、熊蜂授粉等。 | 15 | 每季作物应用面积≥80%的,不扣分; 应用面积≥70%且<80%的,扣5分; 应用面积≥50%且<70%的,扣10分; 应用面积<50%的,扣15分。 | |||||
理 化 诱 控 | 网室避雨栽培、灯诱、性诱、色诱、食诱和防虫网等措施应用 | 15 | 每季作物应用面积≥80%的,不扣分; 应用面积≥50%且<80%的,扣5分; 应用面积<50%的,扣15分。 | |||||
农 业 措 施 | 果园冬季清园,茶园秋季翻耕,菜园翻耕、覆膜 | 5 | 每季作物应用面积≥80%的,不扣分; 应用面积≥50%且<80%的,扣2分; 应用面积<50%的,扣5分。 | |||||
科 学 用 药 | 按照病虫调查记录开展用药。 | 10 | 按照病虫情报开展防治的,不扣分; 未按病虫调查开展防治的,每次扣5分, 扣完为止。 | |||||
工作成效(25分) | 质 量 安 全 | 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 | 5 | 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的,不扣分; <100%的,扣5分。 | ||||
农 药 减 量 | 每季化学农药使用(折百)量 | 20 | 使用(折百)量>120g/亩的,每超10g,扣3分; 使用(折百)量≥170g/亩的,不得分。 | |||||
加分项 | 宣 传 奖 励 | 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省级以上典型,政府领导批示 | 5 | 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的,加1分; 省级以上典型的,加2分; 政府领导批示的,加2分。 | ||||
品 牌 创 建 | 示范区有农产品品牌。 | 1 | 有农产品品牌的,加1分; 无农产品品牌的,不加分。 | |||||
一票否决 | 重 大 事 项 | 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的;有人畜中毒伤亡事故发生的;疫情处置不及时、不达标的。 | 有任一情形,一票否决 | |||||
示范区名称 | 评分合计 |
附表4
2023年衢州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区名称 | 示范区地点 | ||
联系电话 | 主要农作物 | ||
示范区面积(亩) | 辐射推广面积(亩) | ||
简 要 说 明 | (简要说明示范区建设、验收原由,限300字内) | ||
县(市、区)主管部门 审核 意见 | (主要是对示范区的地点、面积、种植作物等内容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申请表需一式三份。
附表5
2023年绿色防控示范区基本情况表
示范区名称 | 示范区地点 | 主要作物 | 示范面积(亩) | 辐射推广面积(面积) | 投入资金 (万元) | 用工成本 (元/亩) | 绿防成本 (元/亩) | 农药成本 (元/亩) | 用药次数 | 化学农药使用量(折百、 克/亩) | 综合防治效果(%) | 产量预估 (kg/亩) | 收益(元/亩) | ||||||||
示范区 | 农户自防 | 示范区 | 农户自防 | 示范区 | 农户自防 | 示范区 | 农户自防 | 示范区 | 农户自防 | 示范区 | 农户 自防 | 示范区 | 农户自防 | 示范区 | 农户自防 | ||||||
附表6
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称/职务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