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衢州市级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书面向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匿名、冒名反映或超出公示期限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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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1日
2024年衢州市级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粮食安全农机化补短板,有效实施水稻提单产行动,为粮食稳产增产、提质增效提供强有力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目标
通过政策引领驱动,有效激发种植户开展水稻机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水稻育秧中心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增强水稻机插作业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2024年实现市级范围内水稻机插面积4.2万亩以上,同比提高10%以上。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截至8月底前,在市级范围内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的承包种植主体(含水稻钵苗机栽,不包括机抛秧)。
三、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总额限定为100万元。补贴单价(元/亩)=补贴资金总额÷市级范围内水稻机插作业核定面积,补贴金额(元)=补贴对象的水稻机插作业核定面积×补贴单价。
四、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资料申报
补贴对象在8月底前,将纸质补贴申请资料提交作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资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含水稻机插作业田块的土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复印件;(3)《衢州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情况确认表》(见附表1)。
以上申请资料一式3份,申请人、作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部门各留存1份。
(二)面积认定
水稻机插作业面积以农机北斗作业实时监测终端数据为准,未安装北斗导航监测终端的机具作业不能享受补贴。
(三)情况核查
水稻种植户申报的机插面积由水稻机插作业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核查,辖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抽查。
(四)审核公示
作业地所在乡镇(街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将《衢州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情况公示表》(见附表2)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作业地所在镇(街道)签字盖章。
(五)汇总审核
作业地所在乡镇(街道)将补贴对象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相关公示表,在当年度的9月底前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上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于当年度的10月底前,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完成纸质行文(附具《衢州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资金申报表》——见附表3),与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报资金结算。
(六)结算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通过资料完整性审核后,将相关补贴资金拨付到区级财政,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通过社保卡“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指导和实施,落实专人及时准确地做好补贴受理、审核等工作,确保政策公开、公正、透明,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及时总结梳理,形成符合本区域实际的水稻机插作业技术模式。
(二)规范补助实施。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通过实地抽查、进入农机北斗作业监测系统端口查验、与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第三方测绘结果对比等多种途径,做好资料审核、面积核查、公示汇总等工作,杜绝弄虚作假情况出现。
(三)强化数据检查。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补助情况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核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不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表:1.衢州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情况确认表
2.衢州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情况公示表
3.衢州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