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与杭州市、湖州市、黄山市、宣城市签订《浙皖五市十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协作协议》。《协议》旨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查办、联合办案、协作共治等方面开展合作,高效打击跨区域农业违法行为,为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在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不断探索跨省执法协作路径,逐步形成了区域农业执法合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质效显著提升。
1.完善机制
厘清农业农村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赋权乡镇)职责边界,规范监管流程、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建立健全政策法规、鉴定认定等方面的协作机制。
2.多方联动
在重要监管执法领域,加强与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领域违法行为,特别是在禁渔执法领域,积极探索跨地区交界水域联合执法协作,多次开展杭、金、衢三地联合执法,执法效果显著。
3.专业赋能
去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梳理农业行政执法常见问题12个,形成清单,解答日常执法碰到的常见问题。同时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5期农业农村领域高频次执法事项专业知识培训,并邀请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培训和案卷评查,以评促提,不断提升综合执法部门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水平。
下一步,浙皖两省协作地区农业执法队伍将在“绿剑”护农、共保“粮食碗”上形成打击合力,协同推进“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切实为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